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27日起,石家庄市将对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5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在2015年前已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2015年新申请且已纳入保障的家庭不参加复核。本次复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685元调整为1738元(含)以下。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填写《石家庄市201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5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长安区86663941,桥西区83050274,裕华区86578228,新华区86952339,高新区85095016,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87060925、87046141。(记者 宋 钧 通讯员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