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收费的合理性也需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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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

有报道说,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要花60元。

其实,这种收费不只是南宁所独有。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与此类似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比如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如果同一份证明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小马飞刀以为,行政收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共服务产品中涉及个人成本部分由个人负担,是合理的。但这种个人负担只应是负担成本,超出成本,行政收费就有了“盈利”,政府部门一边提供公共服务,一边盈利,无论如何是讲不出道理的。而且,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是乱收费的载体,也是腐败的寄生体。因为,伴随着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滋生出了庞大的乱收费项目。尽管法律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基本上被悬空。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用改革理顺收费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成为现实。任何一种存在既久的“收费”,都会给征收者造成路径依赖。这种依赖,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指形成对“获益”的稳定心理预期。一旦“停收”,势必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另一方面,则指过往的“收费”习惯,已经集聚了相当数量的“寄食群体”。恰是他们,构成了抵触“停收”的最坚定力量。但遗憾的是,尽管《行政收费法》已酝酿多年,却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绝大部分行政收费项目都来源于行政机关的自我审批。这种不受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即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也依然不受司法的审查。同样,对于行政乱收费的惩治,由于无法可依,也只能依靠行政系统三令五申、自查自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采取权力行为的形式,就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要尽快推进行政收费立法进程,用法律来框定和规范各项收费名目和标准,只有这样,种种乱象才终有尘埃落定的一天。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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