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房企出租老房按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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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此项补充通知也追溯到今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出租的房地产项目是今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则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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